团组织[2011]1号——关于推荐申报2010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和“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学生会  作者:团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3-23  查看次数:102

各分团委、团总支,一、二附院团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中国优秀青年、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发〔201019号),《关于申报2010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团苏组字〔2011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6)符合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7)获得过省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全国五四红旗团(工)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二、申报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名单,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必须准确填写。

2、推荐人选(单位)均为差额推荐申报,最终确定推荐团省委的名单参加全国差额评选。

3通过本次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请务必于2011226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电字版报校团委组织部(邮箱:twzzb@njmu.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申报表.doc

 

二〇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