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2017〕9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委新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6  查看次数:901

各学生党支部:
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和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南医大组〔201333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经研究决定在今年11月至12月开展2017年度下半年的“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

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组织学生党支部推优联络人和相关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推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1113日前)

2、各学生党支部确定提名候选人名单,与所在分团委、团总支沟通。各分团委、团总支将本单位召开学生团支部『推优』会议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校团委;(1116日前)

3、在学生党支部的指导下,各团支部召开『推优』会议,确定各团支部推优名单,报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审核。各分团委、团总支将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并将『推优』公示结果汇同本单位 『推优』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1122日前)

4、各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将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的『推优』对象情况汇总表、学生团支部团员『推优』会议通报表(三联表,附件4)及推优公示上报校团委;(1124日前报送电子和纸质表格)

5、经校团委审批后各分团委、团总支书记领取《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并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干部认真填写审核表。校团委审核盖章后,各单位将『推优』审核表领回存档,存根留校团委保存。(1130日前)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本次『推优』工作顺利开展。


                                                                            校团委

2017116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各项安排及细则.docx

附件2:『推优』会议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3:『推优』对象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推优』会议通报表.doc

附件5:『推优』公示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