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17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6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
(8)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年志愿者等基层兼职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推荐名额
各团市委限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各2个(其中1个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名额);其他市级团委可结合本单位情况,按照条件进行推荐,每类不超过1个。团省委将按照团中央分配的名额,根据推荐人选(单位)事迹的先进性,兼顾人选(单位)的类别,从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单位)中择优遴选,研究确定申报人选(单位)并上报团中央。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分团委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公示的程序产生,实现推荐工作的民主公开。其中,推荐先进个人应按照“表彰先进邀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与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推荐的先进个人在团员青年中的公认度较高。要综合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情况,精心部署,严格把关,通过推荐申报,形成正确工作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注重统筹。各分团委在推荐申报时要紧密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领域人选(单位),统筹兼顾中学中职、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团组织、行业协会团组织、园区团组织的人选(单位),注重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3、严格把关。各分团委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推荐人选(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必须准确填写。
4、严守进度。请于2017年1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单位)的申报表(见附件)、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6)报校团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联 系 人:季婕颖
联系电话:025-86869731
电子信箱:twzzb@njmu.edu.cn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