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 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7  查看次数:1664



社会实践项目

学时认定内容

学时认定标准

认定方式

备注


寒暑假社会实践专项

自主实践

21学时/

个人申请



校级实践团队

27学时/

集中申请


校级重点实践团队

33学时/

集中申请


省级实践团队

39学时/

集中申请


国家级实践团队

45学时/

集中申请


校级表彰

6学时/

集中申请

集体奖成员减半


省级表彰

12学时/

集中申请


国家及表彰

18学时/

集中申请


思想政治实践课专项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必须完成

集中申请

任意一门课程实践内容未完成的,社会实践学时不超过53学时,考核不合格。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必须完成

集中申请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必须完成

集中申请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必须完成

集中申请


志愿服务项目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每小时记1个学时,按实际活动时长授予学时

自动记录

不满9学时的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


创新创业项目

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9学时/项起

个人申请

国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国际一般刊物、国际核心刊物上(刊物以科技处认定范围为准)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认定9152127个实践学时/篇。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

9学时/项起

个人申请

院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计9152127个实践学时/项,其他小组成员学时减半认定





参加校级“挑战杯”、“创新杯”竞赛

6学时/项起

个人申请

校级获奖依次增加3个学时每等第。省级、国家级参赛依次增加6个学时每项


参加校级各专业技能操作竞赛

6学时/项起

个人申请

校级获奖依次增加3个学时每等第。省级、国家级参赛依次增加6个学时每项


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实践,并维持运行一年以上,等同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

48学时/

个人申请

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法人可获4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