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项目 | 学时认定内容 | 学时认定标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
寒暑假社会实践专项 | 自主实践 | 21学时/项 | 个人申请 | ||
校级实践团队 | 27学时/项 | 集中申请 | |||
校级重点实践团队 | 33学时/项 | 集中申请 | |||
省级实践团队 | 39学时/项 | 集中申请 | |||
国家级实践团队 | 45学时/项 | 集中申请 | |||
校级表彰 | 6学时/项 | 集中申请 | 集体奖成员减半 | ||
省级表彰 | 12学时/项 | 集中申请 | |||
国家及表彰 | 18学时/项 | 集中申请 | |||
思想政治实践课专项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必须完成 | 集中申请 | 任意一门课程实践内容未完成的,社会实践学时不超过53学时,考核不合格。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必须完成 | 集中申请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必须完成 | 集中申请 | |||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 必须完成 | 集中申请 | |||
志愿服务项目 |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 每小时记1个学时,按实际活动时长授予学时 | 自动记录 | 不满9学时的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 | |
创新创业项目 | 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9学时/项起 | 个人申请 | 国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国际一般刊物、国际核心刊物上(刊物以科技处认定范围为准)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认定9、15、21、27个实践学时/篇。 | |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 | 9学时/项起 | 个人申请 | 院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计9、15、21、27个实践学时/项,其他小组成员学时减半认定 | ||
参加校级“挑战杯”、“创新杯”竞赛 | 6学时/项起 | 个人申请 | 校级获奖依次增加3个学时每等第。省级、国家级参赛依次增加6个学时每项 | ||
参加校级各专业技能操作竞赛 | 6学时/项起 | 个人申请 | 校级获奖依次增加3个学时每等第。省级、国家级参赛依次增加6个学时每项 | ||
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实践,并维持运行一年以上,等同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 | 48学时/项 | 个人申请 | 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法人可获48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