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第一、二附院,附属口腔、逸夫医院团委: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作用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我校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学校“十三五”发展目标努力奋斗,校团委决定,在2017-2018学年继续进行“五四”评优工作,评选项目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专业思想稳定,学习、工作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各项活动。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积极参加班团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品德优良、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院级表彰称号。
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比。
(二)优秀学生干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学习刻苦,善于思考,认真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较突出;
3、担任支委以上职务,任期至少一年。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4、日常工作规范、务实,组织班团或学生活动有新意、有特色,并在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班团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品德优良、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院级表彰称号。
6、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对象包括学院(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班团干部和宿舍楼层干部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适当向基层学生干部倾斜。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认真做好智慧团建、基础团务等相关工作,积极利用PU平台开展工作。
5、近两年获得过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称号。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认真做好智慧团建、基础团务等相关工作,积极利用PU平台开展工作。
二、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各级团组织须将相关评比申报材料于4月18日17:00前报校团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nfzzx@njmu.edu.cn。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关于评优的几点说明
1、各项评比均需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事迹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附件8)。
2、各团支部可结合本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经全体团员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分团委(团总支)汇总,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批。各级团组织应明确区分“推优”(即“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和“评优”(申报评选校“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工作。
3、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团员,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有受警告以上处分团员的团支部,不得被推选为本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
4、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从2015-2016、2016-2017学年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中经自荐、学院推荐产生。各学院报送的团支部在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将作为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5、所有上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校团委,另一份由学院留存。各单位严格掌握时间进度,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和学院(年级)汇总名单。
6、评比结束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好动员工作。评比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2、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各奖项评选条件进行评比,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后报送校团委。评比推荐工作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目的。
联 系 人:王铭泽 季婕颖
联系电话: 86869732 86869731
电子信箱:qnfzzx@njmu.edu.cn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评优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4: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
附件5: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6:南京医科大学2015-2016、2016-201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名单.doc
附件7: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表彰汇总名单(样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