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委新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30  查看次数:852

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第一、二附院,附属口腔、逸夫医院团委: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作用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我校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学校十三五发展目标努力奋斗,校团委决定,在2017-2018学年继续进行五四评优工作,评选项目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专业思想稳定,学习、工作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各项活动。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积极参加班团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品德优良、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院级表彰称号。

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比。

(二)优秀学生干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学习刻苦,善于思考,认真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较突出;

3、担任支委以上职务,任期至少一年。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4、日常工作规范、务实,组织班团或学生活动有新意、有特色,并在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班团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品德优良、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院级表彰称号。

6、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对象包括学院(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班团干部和宿舍楼层干部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适当向基层学生干部倾斜。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认真做好智慧团建、基础团务等相关工作,积极利用PU平台开展工作。

5、近两年获得过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称号。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认真做好智慧团建、基础团务等相关工作,积极利用PU平台开展工作。

二、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各级团组织须将相关评比申报材料于41817:00前报校团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nfzzx@njmu.edu.cn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关于评优的几点说明

1、各项评比均需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事迹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附件8)。

2、各团支部可结合本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经全体团员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分团委(团总支)汇总,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批。各级团组织应明确区分推优(即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和评优(申报评选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工作。

3、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团员,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有受警告以上处分团员的团支部,不得被推选为本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

4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2015-20162016-2017学年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中经自荐、学院推荐产生。各学院报送的团支部在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将作为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5、所有上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校团委,另一份由学院留存。各单位严格掌握时间进度,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和学院(年级)汇总名单。

6、评比结束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好动员工作。评比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2、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各奖项评选条件进行评比,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后报送校团委。评比推荐工作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目的。

  

联 系 人:王铭泽  季婕颖

联系电话: 86869732  86869731


电子信箱:qnfzzx@njmu.edu.cn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8330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评优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4: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

附件5: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6:南京医科大学2015-2016、2016-201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名单.doc

附件7:南京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表彰汇总名单(样例).doc

附件8:申报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