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2019〕4号——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来源:团委新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8  查看次数:3663

各分团委、直属团支部、附属医院团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共青团中央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根据团中央、团省委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4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敢于挑急难险重的担子,敢于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岗位锻炼,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

    截至20194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设区市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驻村干部除外)。

3.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各类荣誉可申报0-1个,择优申报。校团委将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分配的名额,根据推荐人选(单位)事迹的先进性,兼顾人选(单位)的类别择优遴选,研究确定申报人选(单位)并上报。

 

三、有关要求

    1. 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级团组织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团组织要对推报候选人选(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党组织、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单位)。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均截至2019430日,所获荣誉应为20141月以后。

    2. 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各级团组织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团组织建立评选表彰机制,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需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市级团委要统筹把握,通过举办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宣讲活动、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团员参与度,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

3.各单位要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推荐人选(单位)如实填写推荐表,按要求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必须准确填写。请于2019312日前,将推荐人选(单位)的推荐表(见附件)、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发送至制定邮箱,文件夹以“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材料-XX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格式命名。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郭政  季婕颖

联系电话:025-86869731

电子邮箱:xtw@njmu.edu.cn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938



附件1:201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x

附件2:201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docx

附件3:2018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x

附件4:填表说明.docx

附件5:推荐所需提交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