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支部、附属医院团委: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团省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做建设新时代的先锋,走在高质量发展的前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18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各项活动。
(4)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6)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校/市级团委及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自觉遵守团的“六条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岗位,遵守团的章程,自省自励,作风扎实,围绕党政中心大局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认真落实密切联系青年制度,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5)截至2019年4月30日,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挂职和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6)专职团干部近五年获得过校/市级团委及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挂职和兼职团干部原则上获得过市级团委及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驻村干部除外)。
3.江苏省优秀团支部书记
面向全省基层团支部书记开展评选,在满足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前4项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扎根一线、充分彰显基层共青团干部作为,推动基层团支部建设,严格落实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关要求并取得明显成效。
(2)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3)截至2019年4月30日,担任团支部书记满一年以上。
4.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
(1)组织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遵守团的章程,按期换届,严格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好“双述双评”工作,所属团组织有较强的组织力。
(4)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推进“智慧团建”相关工作,利用“苏青U+”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工作。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深入推进落实共青团改革,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至少有一项特色工作得到上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认可。
(5)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6)乡镇(街道)团委应建设有1个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5.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遵守团的章程。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双述双评”、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4)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5)团支部(团总支)委员会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6)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各类荣誉可择优推荐0-1个,校团委将按照团省委分配的名额,根据推荐人选(单位)事迹的先进性,兼顾人选(单位)的类别择优遴选,研究确定申报人选(单位)并上报。
三、有关要求
1.规范程序。各级团组织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公示的程序产生,实现推荐工作的民主公开。要充分运用好“双述双评”的评议结果,确保推荐的先进个人在团员青年中的公认度较高。要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情况,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察,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工作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注重统筹。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要符合团员发展条件和标准。“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进一步向基层团干部倾斜。“江苏省优秀团支部书记”作为专门面向基层团支部书记表彰专项,重点突出评奖评优向基层团支部书记倾斜,对照申报条件,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突出团支部书记扎根一线,务实肯干,落实团的基层建设工作有业绩、有成效。
3.严格把关。各级团组织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推荐人选(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团省委将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涉及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均截至2019年4月30日,所获荣誉应为2014年1月以后。
4.把握进度。请于2019年3月1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夹以“江苏省两红两优申报材料-XX分团委(直属团支部/附属医院团委)”格式命名。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盖章后交至校团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郭 政 季婕颖
联系电话:86869731
邮箱:xtw@njmu.edu.cn
办公地点:江宁校区德馨楼B128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2:2018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docx
附件3:2018年度“江苏省优秀团支部书记”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