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和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南医大组〔2013〕33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经研究决定在今年11月至12月开展2017年度下半年的“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
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组织学生党支部推优联络人和相关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推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11月13日前)
2、各学生党支部确定提名候选人名单,与所在分团委、团总支沟通。各分团委、团总支将本单位召开学生团支部『推优』会议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校团委;(11月16日前)
3、在学生党支部的指导下,各团支部召开『推优』会议,确定各团支部推优名单,报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审核。各分团委、团总支将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并将『推优』公示结果汇同本单位 『推优』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11月22日前)
4、各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将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的『推优』对象情况汇总表、学生团支部团员『推优』会议通报表(三联表,附件4)及推优公示上报校团委;(11月24日前报送电子和纸质表格)
5、经校团委审批后各分团委、团总支书记领取《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并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干部认真填写审核表。校团委审核盖章后,各单位将『推优』审核表领回存档,存根留校团委保存。(11月30日前)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本次『推优』工作顺利开展。
校团委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各项安排及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