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18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各项活动。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积极推进共青团改革,在建设青年身边的共青团的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
(6)认真落实“1+100”常态化联系青年制度,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7)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8)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其中挂职和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9)专职团干部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挂职和兼职团干部原则上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年志愿者等基层兼职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扎实做好智慧团建相关工作,积极利用“苏青U+”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工作。
(5)认真组织开展“双述双评”工作。
(6)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各类荣誉可申报1-2个,择优申报。校团委将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分配的名额,根据推荐人选(单位)事迹的先进性,兼顾人选(单位)的类别择优遴选,研究确定申报人选(单位)并上报。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公示的程序产生,实现推荐工作的民主公开。其中,推荐先进个人应按照“表彰先进邀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用好“双述双评”结果,确保推荐的先进个人在团员青年中的公认度较高。要综合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情况,精心部署,严格把关,形成正确工作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注重统筹。各单位在推荐申报时要紧密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人选(单位)情况,注重推荐基层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3.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推荐人选(单位)如实填写推荐表,按要求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必须准确填写。
4.严守进度。请于2018年2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单位)的推荐表(见附件)、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发送至制定邮箱,文件夹以“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材料-XX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格式命名。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季婕颖
联系电话:025-86869731
电子邮箱:xtw@njmu.edu.cn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